第22/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7:3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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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22/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澳门大学校长,作为签订“澳门大学何贤会议中心外墙及室外平台翻新工程”的...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26
【法规编号】 66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澳门大学校长,作为签订“澳门大学何贤会议中心外墙及室外平台翻新工程”的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澳门大学校长姚伟彬教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李家慈建筑商签订“澳门大学何贤会议中心外墙及室外平台翻新工程”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