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08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6:5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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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名称】 第4/2008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行政暨公职局局长,作为签订为该局提供“PremiumServiceSupport(4000)”的合...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1-23
                                                                                                    【法规编号】 67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2008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行政暨公职局局长,作为签订为该局提供“PremiumServiceSupport(4000)”的合同的签署人。
                                        | 行政法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七条,连同第11/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学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Novell Hong Kong Limited”签订为行政暨公职局提供“Premium
 
 Service Support(4000)”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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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於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张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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