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忠信清洁管理」签订「2008年能源业发展办公室清洁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