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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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15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提供制作有关宣传澳门旅游的文章和...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31
【法规编号】 67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提供制作有关宣传澳门旅游的文章和图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报章“东方日报”及“太阳报”上刊登的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之权力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Jo?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栋梁)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东望洋出版社”签订“提供制作有关宣传澳门旅游的文章和图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报章「东方日报」及「太阳报」上刊登的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