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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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102/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体育发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为澳门体育场馆及设施进行综合...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21
【法规编号】 68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2/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体育发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为澳门体育场馆及设施进行综合性的估值评估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体育发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黄有力学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杨道礼”签订“为澳门体育场馆及设施进行综合性的估值评估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