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5:26
来源:网络
浏览:647
分享:
【法规名称】 第9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文化局局长,作为签订租赁德成大按地下及当舖货楼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17
【法规编号】 68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文化局局长,作为签订租赁德成大按地下及当舖货楼的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文化局局长何丽钻硕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三友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德成大按地下及当舖货楼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王慧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