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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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26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订有关提供网上剪报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29
【法规编号】 68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订有关提供网上剪报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慧科讯业有限公司有关提供网上剪报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