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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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67/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学院院长,作为签订购买电脑和多媒体网路教学系统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15
【法规编号】 68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7/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学院院长,作为签订购买电脑和多媒体网路教学系统的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旅游学院院长黄竹君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天网资讯科技(澳门)有限公司”签订购买电脑和多媒体网路教学系统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