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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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33/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澳门监狱狱长,作为签订有关为澳门监狱购买X光检查机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09
【法规编号】 68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3/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澳门监狱狱长,作为签订有关为澳门监狱购买X光检查机的合同的签署人。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条,及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转授一切所需权限予澳门监狱狱长李锦昌学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博多电子用品」签订有关为澳门监狱购买X光检查机(直接磋商编号:0005-AQ/DFP/2007)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