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3:10
来源:网络
浏览:653
分享:
【法规名称】 第10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作为购买车辆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18
【法规编号】 68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作为购买车辆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何永安硕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与日丰车行有限公司签署购买车辆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何永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