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2: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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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自来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1-17
【法规编号】 69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自来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现行特许合同第十五条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润中工程师担任政府驻澳门自来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