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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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