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2-08-10 20:09:41
来源:人大网
浏览:591
分享: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1997-01-16 | 【实施日期】 1997-02-01 |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产业领域】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的决定
(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是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几年来,它在保证司法机关正确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已于1996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本规定的部分条款与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同时,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新的法规对赃物、罚没物的保管、移送以及处理等行为已作出明确规定。会议决定,自1997年2月1日起废止《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