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效力级别】设...		 	    	
		 	    	
		 	    				 	    																|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2004-06-30															 | 							【实施日期】																	2004-07-01															 |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的决定》经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五条。
 二、删除第二十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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