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强 见习记者 刘欣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了《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司长王忠刚11月25日在解读《办法》时介绍,此次修订调整车票实名制管理范围、细化车票实名购买要求、完善车票实名查验规定、增加法律责任的内容。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调整车票实名制管理范围,在原《办法》对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同时,对部分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及相关车站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专门规定。
在细化车票实名购买要求方面,明确购买车票以及办理补票、取票、改签、退票等业务时应当提供乘车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明确通过互联网、电话、自动售票机、人工售票窗口等方式购票时可以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增强可操作性。明确旅客丢失实名制车票后的挂失补办程序。
在完善车票实名查验规定方面,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旅客应当配合。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开设人工实名查验通道,为老年人、证件无法自动识读、需要使用无障碍通道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明确在旅客列车上的实名查验要求。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和相关防护措施要求。
此外,《办法》增加法律责任的内容,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止扰乱车票实名制管理秩序的行为。对铁路运输企业不落实车票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行处理;对泄露旅客个人信息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明确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情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