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2-07-12 00:13:01  浏览:1175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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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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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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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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