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2-07-12 00:18:30  浏览:858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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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由1997年12月8日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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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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