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3月7日上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是通过法律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体现。修正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权限、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法修改过程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进行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正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代表们也对修正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3月7日晚召开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共作了16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8处。主要修改是:
一、有的代表提出,党中央多次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取得许多新成果新进展,建议总结实践经验,在立法法中明确相关要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
二、有的代表提出,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作为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新实践新发展,有必要在立法法中予以体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同时,对上述法规报送备案的相关要求作出规定。
三、修正草案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查,认为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有的代表提出,制定机关收到审查意见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修改,也可以予以废止,建议增加规定“废止”作为处理方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四、关于赋予不设区的地级市地方立法权问题。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同时赋予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即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现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的代表提出,海南省儋州市属于不设区的地级市,建议比照先前的做法赋予其地方立法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采取上次修法时的做法,不在法律中作出规定,而在本次大会拟通过的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中对此予以明确。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代表还对完善立法权限和立法体制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加强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制度,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及时作出配套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有的已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作出具体规定,有的可以进一步探索,有的可以通过加强改进工作予以解决。考虑到这次修改是部分修改,属于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作修改,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可继续加强研究或者在具体工作中考虑。
此外,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还对修正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对个别条文顺序作了调整。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最高法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推进诉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提升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现就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现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好2023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3月8日下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代表提出意见的基础上,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赞成将修改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有些代表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检察机关可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最高检印发规定予以规范发布时间:2018年4月3日为规范和促进人民检察院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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