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的决议_湾区律师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的决议

2022-08-10 20:57:21  浏览:940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7-11-22 【实施日期】 2017-11-22
【法律话题】 税务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的决议


(2017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过剑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草案)》。会议同意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上海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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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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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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