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2022-08-10 20:31:55 浏览:875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 【效力级别】省级...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11-26 | 【实施日期】 2004-11-26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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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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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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