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2004)
2022-08-10 20:31:55 浏览:761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11-26 | 【实施日期】 2005-01-01 |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产业领域】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05年1月1日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1月26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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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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