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3-10-10 | 【实施日期】 2003-10-20 |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产业领域】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2004)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效力级别】省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2004)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4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8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