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行职务条例》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行职务条例》的决定

2022-08-10 20:25:45  浏览:733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效力级别...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12-03 【实施日期】 2002-12-03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行职务条例》的决定
(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2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行职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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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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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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