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_湾区律师网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2022-08-10 20:25:30  浏览:687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8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8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11-28 【实施日期】 2002-11-28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98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2002年11月28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将《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须与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强制检定执行书。强制检定执行书须报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修改为“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须与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强制检定执行书”。将第二十三条“经营销售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修改为“经营销售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并接受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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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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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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