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2-05-25 | 【实施日期】 2002-05-25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用事业 ; 信息通信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下一篇: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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