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2001)
2022-08-10 20:21:32 浏览:713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1-07-27 | 【实施日期】 2001-07-27 |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产业领域】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四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7月27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200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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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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