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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2022-08-10 20:10:27 浏览:686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5-27
【实施日期】
1997-05-27
【法律话题】
争议解决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公共管理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