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2022-08-10 20:10:27  浏览:686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5-27 【实施日期】 1997-05-27
【法律话题】 争议解决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公共管理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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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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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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