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56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1-05-28 | 【实施日期】 2022-01-01 |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五十六号)
《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
(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儿童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一、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儿童安全座椅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和其他儿童安全约束系统。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加强宣传和检查。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对学员进行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知识的培训。
幼儿园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道路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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