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9-07-04 | 【实施日期】 2019-07-04 |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9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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