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9届]第8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9-01-19 | 【实施日期】 2019-03-01 |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九届〕第八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已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2019年1月16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9日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
(2018年11月30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2019年3月1日起生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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