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

2022-08-15 15:21:44  浏览:1016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9届]第8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9届]第8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1-19 【实施日期】 2019-03-01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九届〕第八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已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2019年1月16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9日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


(2018年11月30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2019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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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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