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
【发布日期】 2017-09-06 | 【实施日期】 2017-09-06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八号)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9月6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
(2017年4月1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否则不能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