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8届]第31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6-01-08 | 【实施日期】 2016-03-01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公共管理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八届]第三十一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决定》经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通过,2015年12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5年11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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