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禁止向企业摊派的规定》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禁止向企业摊派的规定》的决定

2022-08-15 15:07:47  浏览:959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8-20 【实施日期】 2010-08-20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禁止向企业摊派的规定〉的决定》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审议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批准,现予公布。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8月20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禁止向企业摊派的规定》的决定
(2010年5月27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财经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齐齐哈尔市禁止向企业摊派的规定〉的议案》。
会议认为,《齐齐哈尔市禁止向企业摊派的规定》于1996年实施以来,对我市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企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经营环境得到了优化,政府职能也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国家和省里也出台了更宽泛的规范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法规,其内容已经涵盖了禁止向企业摊派事宜。此外,目前该规定的主管部门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历经两次机构改革,现改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其职能将发生较大变化,已经不适宜作为全市禁止向企业摊派的主管部门。该规定在特定时期出台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会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禁止向企业摊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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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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