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08-15 15:05:48  浏览:828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6-20 【实施日期】 2008-06-20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2008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7月3日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鉴于《合肥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与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新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不相一致,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并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