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7-09-21 | 【实施日期】 2007-09-21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工作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8年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比赛(以下简称奥帆赛)将在青岛举办。为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帆赛的目标,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特作出如下决定:
市人民政府在奥帆赛筹备和举办期间,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不违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奥帆赛筹备和举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补充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临时性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
下一篇: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