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6年第13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6-08-11 | 【实施日期】 2006-08-11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用事业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6年6月29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6年8月11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决定(2007)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05)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