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兽药管理办法》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兽药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2-08-15 15:04:18  浏览:900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公共管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兽药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6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太原市兽药管理办法》是1994年8月20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实施的。1997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又做了修正。该《办法》实施以来,在加强我市兽药管理、提高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疫病、保证食用动物产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法规所依据的国务院制定的《兽药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进行了全面修改,随后,国家又相应出台了有关兽药的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特殊药品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规章,使得该法规规定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已不一致,并且国务院修改后的《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应的配套规章已全部涵盖了《太原市兽药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因此,该法规已无进一步修改的必要。会议决定废止《太原市兽药管理办法》,报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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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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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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