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08-15 15:02:39  浏览:932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效力级别】设...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2-18 【实施日期】 2005-02-18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2月18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