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2-08-15 15:02:09  浏览:837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南昌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南昌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11-30 【实施日期】 2004-11-30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经2004年11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4月6日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4年11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废止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1993年3月20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12月10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9月14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