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_湾区律师网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2022-08-15 15:00:52  浏览:787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6-28 【实施日期】 2004-07-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8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未经管理局批准,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二、第二十条修改为:“进入风景区的车辆,应当服从管理局的管理。机动货车、重型车辆应当经管理局同意后,方可进入风景区。”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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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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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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