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08-15 15:00:48 浏览:898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06-28 | 【实施日期】 2004-06-28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8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南京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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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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