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1-12-28 | 【实施日期】 2022-03-01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5号)
《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标准
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
第四章 技术创新与循环利用
第五章 运行与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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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上海市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