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各地级以上市调整实施《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各地级以上市调整实施《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2022-08-10 20:58:30  浏览:796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效力级别】省...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3-30 【实施日期】 2018-03-30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 公共管理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各地级以上市调整实施<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各地级以上市调整实施《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省政府下放各地级市实施有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中有关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货物运输)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整为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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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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