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朝阳第三十七分店因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朝阳第三十七分店销售的农夫山泉咖啡饮料以及益达薄荷糖和口香糖,未在到达保质期时予以销毁处理,举报人欲购买相关商品结账时,被店员发现为过期食品,未销售给顾客,当日即下架销毁。上述过期食品经调查核定货值金额为76元,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案货值金额76元,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2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下一篇:·一图读懂国寿寿险砥砺奋进这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