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券商获准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近日,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等5家券商相继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对公司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无异议。此外,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从华宝证券获悉,该券商亦获准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证监会对券商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无异议,一方面意味着证监会对碳排放权交易参与方范围的放宽态度;另一方面,券商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将提升碳交易市场活跃度,有助于促进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从而助力碳减排。”
相关券商表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东方证券称,公司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具有三大意义。
一是能充分发挥大股东申能集团在能源领域的特有优势,以产融一体方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公司可依托股东的能源产业优势和自身较为丰富的金融管理经验,为客户提供碳排放权的交易和风险管理工具,包括碳排放权的报价询价、碳金融业务咨询、研究等服务,助力企业进行成本控制和转型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二是依托碳排放权业务,更好服务“双碳“目标。通过设计开发以碳排放权为主要标的的金融产品,增加以产融结合为主要方式的金融创新方向,为早日达成“双碳”目标、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丰富业务品种,培育FICC全链条健康发展,以更多元化的投资品种提高盈利能力,增加投资避险手段。在高质量发展格局下积极拥抱“双碳”目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为公司FICC板块长期发展提供新的赛道和机遇。
“未来,随着碳交易的全面开放,证券公司将有机会拓宽自身业务类型,更加深入地参与碳交易市场,从而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在合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碳排放权证券化产品,助力碳市场蓬勃发展。”陈雳说。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