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_湾区律师网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2022-09-19 20:48:42  浏览:126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26号,二○○三年一月十日)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年2月1日当日或者之...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26号,二○○三年一月十日)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年2月1日当日或者之后届满,并且申请人届时尚未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均适用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注: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注:本站所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内容请一律以原发布机构的原文为准!)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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