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获豁免的票据─资料)规则_湾区律师网

证券及期货(获豁免的票据─资料)规则

2022-05-23 14:23:37  浏览:1028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3-04-01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3-04-01

实施日期 2003-04-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4/2003

(第571章第397(1)条)

[2003年4月1日]2003年第12号法律公告

(本为2002年第191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1/04/2003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释义 版本日期 01/04/2003

在本规则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文件”(document)、“广告”(advertisement)及“邀请”(invitation)具有本条例第102条给予该等词语的涵义。

第3条 就某广告、邀请或文件而须呈交的资料 版本日期 01/04/2003

为施行本条例第110(1)条─

(a)须呈交证监会的资料为符合以下说明的资料─

(i)与有关广告、邀请或文件中提述的存款证或其他票据的发行有关的;及

(ii)在附表指明的;或

(b)如在附表指明的任何资料就该项发行而言并不适用,则须呈交证监会的资料为述明此意的陈述。

附表 版本日期 01/04/2003

[第3条]

就某广告、邀请或文件而须呈交的资料

项 须呈交的资料

1.所发行的票据的描述(述明是否可转让/定息/浮息的存款证/汇票/承付票或其他形式的票据)

2.发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3.保证人的姓名或名称

4.发行总额或融通/计划最高额

5.货币(述明面额是否港圆/美圆/欧罗/英镑/澳圆/纽西兰圆或其他货币)

6.最低面额

7.发行人律师

8.存款日

9.到期日

10.利息支付(指明须支付利息的相隔期,例如按季/半年/年或参照其他时段支付)

11.融通/计划中提供的票期

12.融通/计划的条款

13.买价/发出价

14.有关当事各方的姓名或名称(首席经理人/包销商/安排商/交易商/其他)

15.融通代理人、发行代理人及付款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

16.到期日付款的地点及形式

17.发行人及保证人承担义务的状况

18.管限的法律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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