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理局条例(限制区地图)令_湾区律师网

机场管理局条例(限制区地图)令

2022-05-23 14:23:26  浏览:1159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4-07-09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4-07-09

实施日期 2004-07-09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9/07/2004

(第483章第37条)

[2004年7月9日]

(本为2004年第91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9/07/2004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限制区 版本日期 09/07/2004

(1)限制区由以下范围及部分组成─

(a)位于赤鱲角的土地范围,该范围在一份称为“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限制区地图”的地图上划定并加上绿边显示,该份地图编号为AAO/RA/001E;及

(b)机场客运大楼的某些部分,该等部分在一组由九份全部称为“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限制区地图”的地图上划定并加上黄色阴影显示,该组地图编号分别为AAO/RA/002D、AAO/RA/003D、AAO/RA/004D、AAO/RA/005E、AAO/RA/006E、AAO/RA/007E、AAO/RA/008E、AAO/RA/009C及AAO/RA/010C。

(2)第(1)款所提述的地图,是于2004年5月10日由民航处处长签署,并由机场管理局备存的地图。

第3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9/07/2004

(已失时效而略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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