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74章第23条)
[1986年6月20日]
(本为1986年第14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
(1986年制定)
第2条 对公共小巴数目的限定 版本日期 30/06/1997
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总数为4350部。
第3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5/06/2001
(已失时效而略去)
注∶上述条文所提述的限定有效期已延展至2006年6月20日─参阅2001年第141号法律公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交通督导员(纪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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