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费用)规例_湾区律师网

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费用)规例

2022-05-24 14:25:40  浏览:1254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27章第49(1)(e)条)

[1987年11月1日]1987年第364号法律公告

(本为1987年第263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规例可引称为《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费用)规例》。

第2条 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所列费用,即为根据附表内指明的本条例各条而须缴付的订明费用。

附表 版本日期 24/11/2000

[第2条]

收费表

项 详情$

1.根据第6条申请名列于升降机工程师名册内须缴付的费用4490

2.根据第6条申请名列于自动梯工程师名册内须缴付的费用4490

3.根据第6条申请同时名列于升降机工程师名册及自动梯工程师名册内须缴付的费用4675

4.根据第11C条申请名列于升降机承建商名册内须缴付的费用2915

5.根据第11C条申请名列于自动梯承建商名册内须缴付的费用2915

6.根据第12(2)条须缴付的费用710

7.根据第13(2)条须缴付的费用740

8.根据第26(1)(b)条须缴付的费用265

9.根据第27(2)条须缴付的费用270

(1993年第30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113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607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42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31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4号第40条;2000年第280号法律公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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